中山市大涌镇宏宇制衣厂存在拖欠46名劳动者2024年8月至11月工资442602元的违法行为,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经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2月31日对中山市大涌镇宏宇制衣厂及其经营者陈彩霞、主要负责人郑兴文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决定,期限为3年,列入期间符合提前移出名单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移出。
特此公告。
附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中人社监列决字〔2024〕第15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