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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东宝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区分公司的公告(认定-阳军)
发布日期:2025-01-16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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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区分公司:

  本局受理阳军受伤一事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编号:〔2024〕40460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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