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
我局现向你送达《养老保险待遇退回通知书》,告知你在广东省内跨地区重复领取了遗属待遇(企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7号)第四十二条:“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在2011年7月1日(含当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最后参保地在广东省,遗属可向广东省内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企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下同)。遗属待遇不得跨地区重复领取。企业养老保险抚恤金和工伤保险抚恤金不得重复领取。企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不得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重复领取。参保人曾在广东省内多地参保的,遗属可向其中任一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遗属待遇,受理的经办机构按照参保人的累计缴费情况归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并核发遗属待遇”的规定,你须退回多领取的遗属待遇。因你未依法向我局退回多领取的遗属待遇,在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多领取的遗属待遇退回至我局指定账户,退回遗属待遇后,请保留好相关转账凭证或电子回单,并前往就近人社分局办理扣发手续。
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符合严重失信人行为的,将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账户户名: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0178030205130086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城区支行
传 真:0760-88336303
联系电话:0760-86883093
特此公告。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