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田忠富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三乡镇柒木家具厂,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511201131599366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三乡镇柒木家具厂。
三、内容:田忠富于2024年12月17日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申请内容为:2024年7月20日12时10分,田忠富驾驶电动车下班,在行驶至G105国道东顺物流园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为由申请工伤认定,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乡分局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0-86688912
联系地址:中山市三乡镇振华路4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