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左边服饰厂存在拖欠43名劳动者2024年10月至11月工资623213元的违法行为,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经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完毕,仍拖欠42名劳动者2024年10月至11月工资394139元。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1月23日对中山市左边服饰厂及其经营者王春美、主要负责人王联祥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决定,期限为3年,列入期间符合提前移出名单条件的可依法申请移出。
特此公告。
附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中人社监列决字〔2024〕第17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