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曹安全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佳本涂装设备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404036529369588《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佳本涂装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甘燕)。
三、内容:曹安全自述是你单位员工,在你单位工作期间,于2022年9月17日因收到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联系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横栏分局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87611999
联系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88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