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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山市佳本涂装设备有限公司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31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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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受理曹安全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佳本涂装设备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404036529369588《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佳本涂装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甘燕)。

  三、内容:曹安全自述是你单位员工,在你单位工作期间,于2022年9月17日因收到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联系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横栏分局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87611999

  联系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88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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