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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吴爱华等2人)
发布日期:2025-04-17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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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我局已向你送达《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决定书》,责令你向我局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因你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向你公告送达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电话:0760-88225718

  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202室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文书编号

受送达人

身份证号码

存在情形

待遇类型

应退还金额(元)

中社失决催字〔2024〕第222号

吴爱华

41152319****02****

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金

5697.5

中社失决催字〔2025〕第006号

杨华杰

44200019****22****

被判刑收监执行

失业保险金

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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