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黄亮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诉求单位中山市溢宇电器有限公司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溢宇电器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2412261659108539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溢宇电器有限公司
三、内容:据黄亮称,其为中山市溢宇电器有限公司员工,在该公司担任空调安装工。2024年6月4日15时34分左右,黄亮在受公司安排前往珠海市香洲区和协绿城小区3栋1单元303房安装空调时,从高处跌落致左脚受伤一事,于2025年3月13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联系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岐分局
联系人:郑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23328660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2号石岐行政服务中心305室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