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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违规费用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8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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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华晟医院:

  我局现向你单位送达《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违规费用追回决定书》(中社工决字〔2025〕第1号),告知你单位在2022年度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年度考核中,存在违反收费标准或收费不准确等违约行为。根据我局与你单位2022年签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第八条及《广东省中山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有关约定,你单位应当退还违规费用共9329.4元。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退款通知书》(中社工通字〔2025〕第1号),你单位至今未退回相关费用,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十九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你单位应当退回相应违规费用。在采用电话、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上述违规费用存入我局指定账户(转账时请备注:“中山华晟医院缴纳2022年度工伤违规费用”):

  账户名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富豪支行

  账  号:2011025009026408808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公告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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