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
我局现向你送达《养老保险待遇退回决定书》,告知你在广东省内跨地区重复领取了遗属待遇(企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第七条的规定:“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以及《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你须退回多领取的遗属待遇。因你未依法向我局退回多领取的遗属待遇,在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多领取的遗属待遇退回至我局指定账户,退回遗属待遇后,请保留好相关转账凭证或电子回单,并前往就近人社分局办理扣发手续。
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符合严重失信人行为的,将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账户户名: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0178030205130086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城区支行
传真:0760-88336303
联系电话:0760-86883093
特此公告。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