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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佛山承影运输有限公司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2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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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承影运输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冯焕佳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送达编号:2308171155632029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公司于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横栏分局工伤窗口

  联系人:吴先生、苏先生

  联系电话:0760-87611999

  联系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88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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