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承影运输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冯焕佳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送达编号:2308171155632029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公司于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横栏分局工伤窗口
联系人:吴先生、苏先生
联系电话:0760-87611999
联系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88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