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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山火炬开发区能得服装店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2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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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受理彭燕华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火炬开发区能得服装店,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507041114083357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火炬开发区能得服装店

  三、内容:申请人彭燕华对其于2025年5月3日上午8时46分左右在中山市中山港街道G228(逸仙路)发生事故一事申请工伤认定,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请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二楼90-92号窗)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760-85312978

  联系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90—92号窗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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