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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原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7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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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的通知〉》(中山组发〔2022〕1号)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中山英才计划”,调整原有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分类体系,分领域评定和支持特聘人才。自2022年7月1日起,不再新增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原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按原政策享受相应待遇,与特聘人才一并纳入中山市高层次人才范畴。

  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会议精神要求,为妥善做好后续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市政府津贴。市政府津贴享受有效期36个月(自领取人才证次月起计)。对2022年7月1日后离开中山的原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其离开中山前应发未发的市政府津贴将继续有序发放,但自离开中山当月起(以参保或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准),无论是否回流中山,其市政府津贴将不再补发或续发。

  二、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享受有效期36个月(自领取人才证次月起计);在享受期内提交中山房产证明材料的,购房补贴按50%:30%:20%比例分三年发放。

  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享受期内未在中山购房的原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六层次及以上),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给予申报房产窗口期(即日至2025年12月31日),窗口期内提交中山房产证明材料的,按原标准及比例分三年发放购房补贴,补贴发放期间仍需在中山全职工作(以参保或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准)。申报房产窗口期结束后,未提交中山房产证明材料的原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将不得再申领购房补贴。如补贴发放期间离开中山的,自离开中山当月起(以参保或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准),无论是否回流中山,其购房补贴不再发放。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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