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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山市古镇佳信达建筑工程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30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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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镇佳信达建筑工程部:

  本局受理曾志明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公司于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古镇分局203办公室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760-22329808

  联系地址: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2号楼203办公室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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