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古镇佳信达建筑工程部:
本局受理曾志明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公司于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古镇分局203办公室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760-22329808
联系地址: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2号楼203办公室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