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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试点建设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1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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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2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拟开展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试点建设工作。

  具备条件和有意愿的领办人,可联合创业服务载体开展试点申报,请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试点建设的通知》(详见附件)要求,于11月27日前将《各地试点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申报书》等材料,报送至所在镇街人社分局,由市人社局审定。

  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0760-88323321


  附件:关于在全省开展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试点建设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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