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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待遇退回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01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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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我局现向你送达《养老保险待遇退回决定书》,告知你在我市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同时在天津市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鉴于你已选择在天津市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第七条规定,你须退回在我市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因你未依法向我局退回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退回至我局指定账户,退回多领养老保险待遇后,请保留好相关转账凭证或电子回单,并前往就近人社分局办理扣发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符合严重失信人行为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并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户名: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城区支行

  账号:44001780302051300866    

  联系电话:0760-88225718

  特此公告。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


文书编号

受送达人

身份证号码

应退还金额(元)

中社养决字〔2025〕第005号

黄汝尧

12010119****01****

204484.71

中社养决字〔2025〕第006号

冯桂琴

12010119****16****

279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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