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
我局已向你送达《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决定书》,责令你向我局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因你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向你公告送达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账户户名: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80020000011992968
开户银行: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转账时请备注“(姓名)失业待遇+身份证后四位”]
传真:0760-88336303
电话:0760-88225718
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
特此公告。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