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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山市双婧木业有限公司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2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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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受理陈广建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双婧木业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512091614307567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双婧木业有限公司。

  三、内容:申请人陈广建向本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内容:陈广建在你公司工作期间,于2025年10月19日在你公司操作机器加工木头时,被木头压伤右手,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就该职工受到的伤害是否工伤提交书面意见。如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的,本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神湾分局

  联系人:赵女士、张女士

  联系电话:0760-86605256

  联系地址: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中209号之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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