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中山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林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组建中山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为中山市林学会,负责我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的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山市林学会;组建中山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为中山市测绘地理信息协会,负责我市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的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山市测绘地理信息协会。原“中山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林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随文一并撤销。
请相关单位及评委会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切实加强评委会管理,严格把握评审范围,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规范有序地开展评审工作。
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