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康本德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海南省冠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为2510161408722435-1《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海南省冠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内容:康本德自述由海南省冠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用在中山市宝龙世家花园六期10栋工地工作,于2025年3月25日因受到事故伤害,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联系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分局
联系人:梁先生、钟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234136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长江北路163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