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王小金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广东骏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601291032998250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广东骏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内容:2025年6月28日10时30分许,王小金在你单位负责施工的中山市三乡镇中山水体整治工程工地进行施工作业时,被大管压伤左手为由申请工伤认定,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乡分局工伤窗口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60-86688912
联系地址:中山市三乡镇振华路4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