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唐凤明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申请的用人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锦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602101640825245《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锦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三、内容:唐凤明自述为中山市锦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员工。唐凤明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后于2026年2月1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头分局
联系人:黄先生、周先生
联系电话:0760-22511502
联系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59号之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