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中山市各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等规定,决定公开征集中山市各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现请各相关单位择优推荐专业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评审专家的专业范围
(一)自然科学研究(生物学、地学、化学、物理、技术科学与情报学等专业)、技工院校教师、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工艺美术、药学和中药学、档案、新闻、农业技术等专业。
(二)工程系列食品、机电、农业、制药、医疗器械、药品检查、化妆品安全、建筑、广播电视、石油和化工、轻工、纺织、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林业、水利水电、电力、生态环境、物联网、网络空间安全、标准化计量质量、快递等专业。
(三)乡村工匠经营管理、生产应用、烹饪、家政、民间音乐、乡村戏剧、民间杂技、传统工艺等专业。
教体系列由市教体局另行通知征集。
二、征集评审专家的职称级别
(一)自然科学研究专业(生物学、地学、化学、物理、技术科学与情报学等专业):高级专家组取得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中级专家组取得高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1年以上。
(二)工程系列食品、机电专业:取得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正高级职称1年以上。
(三)其他专业:取得中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1年以上。
三、征集评审专家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除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四、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专家在职称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职称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职称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在职称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审专家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审专家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评审专家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荐,或由所在单位推荐,提交以下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
1.《中山市 评审委员会专家入库推荐表》(附件1);
2.中山市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信息表(附件2);
3.身份证复印件;
4.职称证书复印件(人社系统颁发的电子职称证书提供职称证书即可,其他职称证书还需要提供评审表或任职文件);
5.社保缴费凭证。
各申请入库人员填好并打印附件1,连同上述其他纸质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进行扫描,扫描件以“姓名-评审委员会专业”命名(范例:压缩扫描件命名为:“张三-机电”),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扫描件即完成报名,无需再报送纸质材料。所在单位不同意推荐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用人单位推荐
1.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入库人员资料审核后,对同意推荐的人员,除在申请入库人员附件1纸质材料上加盖意见外,还需汇总附件2信息,并将电子版和申请入库人员材料扫描件统一打包发送到相关评委会办公室邮箱(见附件3),邮件以“单位-专家推荐”命名。
2.个别没有具体工作单位的申请人(仅限乡村工匠类别人员),填好第1、2项表格后,连同其他材料扫描件,以“姓名-评审委员会专业-专家推荐”命名发送至相关评委会办公室邮箱(详见附件3)。
(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各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推荐专家人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遴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将专家信息录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下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并将拟入库专家的推荐材料汇总报送我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复核入库人员资料,在职称管理系统核准专家入库。
核准入库的专家不进行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动态备案管理,核准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评委会组建单位有权对专家库中已不符合入库专家要求、不能履行职责等评审专家进行调整。
六、征集时间
2026年5月15日前,各单位应将推荐材料及《中山市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信息表》集中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5月22日前,评委会办公室应将初步遴选通过人员名单和推荐材料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请市直各有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职称评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职称评审专家入库工作,加强宣传力度,认真审核把关,务必将文件下发到各类企、事业单位,确保专家入库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中山市 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2.中山市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信息表
3.中山市需征集专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