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唐凤明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申请的用人单位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现因无法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予中山市锦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本局对《认定工伤决定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026〕16952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锦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三、内容:唐凤明受伤一事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编号:〔2026〕16952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头分局
联系人:黄先生、周先生
联系电话:0760-22511502
联系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59号之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