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
我局已向你送达《社会基金追回决定书》,责令你向我局退还违规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因你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且未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并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请你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向你公告送达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账户户名: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201102500902640880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
[转账时请备注“退回(姓名)违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元”]
特此公告。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