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其他部门发现中山源田骨科医院存在违反服务协议的情形,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6〕17 号)第二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从2026年6月25日起,我局中止与该机构签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和《广东省中山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补充协议》。中止上述服务协议期间,该机构暂停提供工伤保险医疗服务。
特此通告。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