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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山市大涌镇比比制衣厂(经营者:李玉城)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9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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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受理盘凤秀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大涌镇比比制衣厂(经营者:李玉城),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604201200199495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大涌镇比比制衣厂(经营者:李玉城)。

  三、内容:盘凤秀自述在你单位工作期间,2025年12月12日因受到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涌分局工伤窗口

  联系人:罗欢欢

  联系电话:0760-87725374

  联系地址:中山市大涌镇励志路50号一楼办事大厅5号窗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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