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发布关于中山同方康复医院装修改造的停业《公告》,我局从2024年11月22日起中止与该机构签订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至今该机构仍未提出继续履行服务协议申请,且正常医疗活动未恢复,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6〕17号)、《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广东省工伤保险康复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和约定,从即日起我局终止与该机构签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广东省中山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补充协议》《广东省工伤保险康复服务协议》《广东省中山市工伤保险康复服务补充协议》,该机构停止提供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
特此通告。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