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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8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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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我局现向你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因你单位未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该工伤职工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我局已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须向我局退回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因你未依法向我局退回工伤保险待遇,在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退回至我局指定账户,退回后请保留好相关转账凭证或电子回单,并前往就近人社分局办理相关手续。

  户名: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

  账号:2011025009026408808

  [转账时请备注“(姓名)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身份证后四位”]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案件受理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中山市司法局一楼大厅。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C区中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7月28日


文书编号

受送达人

工伤职工姓名

工伤职工

公民身份证号码

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

待遇类型

应退还金额(元)

中社稽决字〔2026〕第40号

中山市建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沈献军

41302319****29****

﹝2023﹞396264号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43267.03

中社稽决字〔2026〕第41号

中山市朗旭灯饰有限公司

赖力贵

44028119****04****

﹝2023﹞331771号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5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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