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秩序,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劳务派遣服务规范》(DB44/T 2805-2026)等有关规定,我局近期组织全市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开展了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现将核验结果通告如下:
一、总体核验情况
本次应参加核验的劳务派遣机构共894家。经属地镇街人社分局审核,核验结果为“合格”的670家,“无业务”(2025年度未实际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122家,“不合格”的102家,其中未提交92家。
二、分类处置安排
(一)核验合格的机构,可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同时须严格落实劳务派遣各项监管要求,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劳动报酬支付等用工行为。
(二)标注“无业务”的机构,即对无实际经营场所、连续12个月无经营业务、未按规定配备固定在职从业人员的“僵尸企业”,人社部门将引导督促其依法办理注销,拒不注销的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三)核验不合格的机构,须严格按照属地镇街人社分局下达的整改要求,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查;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法处置。
三、相关提示
各劳务派遣机构要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人社部门监管。广大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机构时,应认真查验其经营资质及年度核验情况,审慎评估用工风险,避免因选用核验不合格机构而产生连带责任。被派遣劳动者如遇权益受损情况,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或向属地镇街人社分局投诉举报。
附件:1.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合格名单
2.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无业务名单(视同“不合格”)
3.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不合格名单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