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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待遇退回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7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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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我局现向你送达《养老保险待遇退回通知书》,告知你家属吴科伦(身份证号码:44062019****22****)于2012年4月4日下落不明,2025年10月24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2072民特34号民事判决宣告其死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第七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第三十八条规定,你须退回吴科伦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因你未依法向我局退回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退回至我局指定账户,保留好相关转账凭证或电子回单,并前往就近人社分局办理扣发手续。

  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符合严重失信人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账户户名: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0178030205130086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城区支行

  特此公告。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9月7日


文书编号

受送达人

身份证号码

应退还金额(元)

中社养通字〔2026〕1号

冼焕珍

44062019****12****

200410.76

吴清华

44200019****14****

吴淑连

44200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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