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规定及程序,我委对劳动能力鉴定保障服务机构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调整公告如下:
一、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
调整后我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保障机构有两家,分别为: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山市陈星海医院。
二、关于服务范围及场次安排
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保障机构调整后的服务范围及鉴定
场次安排见下表:
具体鉴定场次安排以《劳动能力现场鉴定通知书》为准,请被鉴定人按通知书载明的鉴定服务机构及时间参加现场鉴定。
三、其他
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的工伤职工、因病或非
因工致残人员,由本人或者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地或参保地镇街人社分局提出申请。具体办理要求可查阅《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办理指引》(附件1),或咨询各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经办机构(附件5)。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办理指引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全市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经办窗口信息
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