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中山市中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41家劳务派遣单位存在以下情形:36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其余5家市场主体登记状态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对上述41家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附件:已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第三批)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