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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7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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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肇庆市第二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修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88691128T。

  广东省肇庆市第二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业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195291759D。

  现向你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中社稽告字〔2026〕第3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工伤职工朱宏娣(公民身份号码:36072419****25****)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该职工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截至2025年3月,我局向该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96269.68元(人民币玖万陆仟贰佰陆拾玖元陆角捌分)。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拟责令广东省肇庆市第二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省肇庆市第二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偿还我局先行支付的款项。在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上述受送达人收到本告知书后,将全部先行支付款项存入我局账号,逾期不偿还的,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均由广东省肇庆市第二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省肇庆市第二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承担。 

  户名: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

  账号:2011025009026408808

  [转账时请备注“(姓名)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待遇+身份证后四位”]  

  特此公告。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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