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山源田骨科医院在协议履行期间违反《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自2026年10月29日起,我局解除与中山源田骨科医院签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和《广东省中山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补充协议》。协议解除后,该机构不属于我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结算。
特此公告。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