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裕建设科技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存在拖欠14名员工2025年8月至12月、2026年1月至7月工资,共计675500元的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欠薪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情节严重。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10月27日对利裕建设科技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鑫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决定,列入期限为3年,列入期间符合提前移出名单条件的可依法申请移出。
特此公告。
附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粤人社监列决字〔2026〕0148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