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6日
中山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动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家政服务职业化、国际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认定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中山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是指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认定,以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为重要培训内容,培训体系健全、培训成绩突出、培训效果显著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家政企业内设培训中心等。
第二条申报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单位,需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纠纷;拥有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资质、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设施设备,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备家政服务专业教育培养资质或家政服务职业培训资质,并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一)培训能力
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家政企业内设培训中心,申报前12个月内培训家政服务人员不少于500人次;具有家政服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含专职和兼职)占师资总数的20%以上;具有200平方米以上教学场地和相应实训设备。
(二)培训效果
培训基地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工作,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三)品牌创建
1.在母婴、居家、养老、医护服务等方面创立1个或多个培训品牌,培训活动开展规范,具备较高的专业化程度、较强的标准引领作用和较好的服务满意度。
2.在家政服务培训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校企合作、深化粤港澳家政服务培训交流等方面形成1个或多个培训特色,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认可度和影响力。
(四)管理制度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指合理的培养目标,完整的教学大纲,适用的教材,科学的教学计划和规范的教案)、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指为学员建立详细档案,并能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行政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 认定程序
第三条公布受理时间。每年6-7月为申报期(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第四条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所在镇区人社分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中山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
(二)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培训学员花名册和就业去向表(附件2);
(五)家政服务师资情况表(附件3);
(六)申报单位文字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单位简介、开展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工作的特色、成绩和亮点(1000字以内)。
第五条 初审。镇区人社分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正的材料内容。申报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10个工作日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告知其不符合的原因,退回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人社分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申报表》加具意见。
第六条 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专家库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以“评分制”和“档案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审,查看各项管理制度、教学和实训场所、师资情况及家政服务培训开展情况等,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七条 公示。对拟认定为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八条 认定。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文公布,并授予“中山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牌匾。公示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 违规申报责任。对审核和评审过程中发现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单位,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公布名单、授予牌匾、拨付补贴资金的,将除名并没收牌匾、追回全部市财政补助资金,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条 信息报送。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年度总结,内容包括基地运行情况、取得主要成效以及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如更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重大事项,应在更改后一个月内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所在地人社分局备案。
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按要求开展家政服务教育培养或职业培训工作,不再符合示范基地条件的,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撤销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称号并收回牌匾。凡被撤销市级示范基地称号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四章 奖补措施
第十二条 对经认定的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补助,标准为每个市级示范基地15万元。
第十三条 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在获认定的第2年和第3年持续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和考核评价,年培训获证人数500人次以上(获得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其中包括对粤东西北地区、省外(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地200人次的家政扶贫服务培训,经核查后每年分别给予基地10万元的奖励补贴。
第十四条 对被认定为“广东省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和“中山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单位,可叠加享受省、市两级财政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需经费在市职业培训扶持资金中安排,原则上于认定和核查后的次年拨付。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中山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
2.培训学员花名册和就业去向表
3.家政服务师资情况表
附件1
中山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供中山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认定使用。
2.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意见栏须手写;本表一式三份,正反双面打印。
附件2
培训学员花名册和就业去向表
填报机构(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名:
附件3
家政服务师资情况表
填报机构(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