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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9  信息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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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组织人事办、开发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小榄镇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市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0年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次考核认定对象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对考核认定对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品德、业绩、能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后认定相应职称的一种评审方式。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

  在我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电化教育机构(教育技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包括人事档案关系虽未调入现工作单位,但已与我市有关单位签订了1学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协议,并已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工作满1学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可直接申请2020年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一)教师资格条件。

  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证书。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后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取得业绩、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中小学三级教师 (中师毕业生仅适合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其他毕业生仅适合认定幼儿园教师)。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仅适合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符合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独立撰写论文2篇),取得业绩,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三)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相应期限内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相关要求,其中在编在职教师需完成新任教师培训120学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三、初次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学校(单位)提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正在升级改造,线上申报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密切关注。

  (二)考核评议学校(单位)组织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德、能、勤、绩进行考核评议,市直属学校纪委书记或纪委委员需同时出具申报人师德师风审核意见。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报送经学校(单位)及所属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镇街教育纪检部门结合学校(单位)审核意见统一出具所属单位申报人的廉政审核意见后,将考核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办公室)。市评委会办公室设于市教育和体育局师资管理科。

  (四)评审认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通过。

  (五)公示市评委会办公室对认定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参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认定通过人员参加高一层级职称评审的资历自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通过日期起算。

  四、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1,纸质,一式1份)。

  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2,纸质,一式1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前暂采用线下填报的方式提交,系统升级完成后再按要求在系统补充录入信息。本表使用普通A4纸双面打印装订,请勿使用塑料等其他材料包装。

  3.证书证明材料各1份(纸质,要求见送审目录表)。

  4.《中山市中小学校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信息确认表》(见附件3,纸质一式1份,PDF扫描电子版由单位汇总上交)

  5.《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4,纸质和PDF扫描电子版,一式1份)

  6.《中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审批名册》(见附件5,纸质和电子版,一式1份)。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止。凡实际入职时间或实际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时间不符合所认定资格年限要求的,当年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2.申报人有多个学历,只需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的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等学历证明材料。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提供足以证明其学历的学籍档案材料(复印并加盖公章)方可受理认定申请。

  3.获得硕士学位认定中级资格的,需有1年班主任工作经历(由工作单位出具班主任工作证明),并按中级资格条件提交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成果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

  4.各种证书复印件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审核原件,核对原件后写明“与原件一致”,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5.申报人将申请认定材料,按照《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顺序整理,用燕尾夹夹好上报,无需装入文件袋或档案袋。

  6.凡不按要求报送的材料视为无效,不予受理。学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按申报系统要求和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审核。

  五、初次认定材料报送时间

  (一)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所属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复审后,汇总上报市教体局师资管理科。

  (二)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11月9日前。

  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每人280元。以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收取认定费,有关缴费事项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2020年市内调入(或聘用)的人员,由原工作的本市学校提供该教师工作表现鉴定等材料,作为考核认定依据。

  (二)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把好认定材料质量关,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务必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或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民办学校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认定材料。

  八、其他事项

  通过考核认定或评审方式,已获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予受理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研究制定期间,已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中小学三级教师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仍可按本通知参加认定。


  附件: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

            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3.中山市中小学校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信息确认表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5.中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审批名册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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