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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5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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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申报地点

  申报时间:我市2020年度档案专业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12月14日至1月5日。

  申报地点:中山市东区良安大厦13楼1303室

  二、评审时间

  中山市档案专业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将于2021年1月份开始组织评审,原则上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

  三、其他事项

  档案专业人员评审的标准条件详见《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51号,见附件1)。申报评审条件要求、申报途径和材料、审核要求、评委会调整及管理、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纪律要求等,执行《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20〕103号,见附件2)相关规定。


 联系人:刘绮芳         联系电话:(0760)88303013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1号)

                2.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20〕103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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