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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广东省工伤保险统筹费率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4-23  信息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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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2151日起,我市将执行省统筹工伤保险缴费率,现将有关情况通如下:

  一、执行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通知》要求,从20215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将执行省统筹行业基准费率,调整后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6%0.8%0.9%1.0%1.2%1.4%。在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浮动办法出台实施前,我市继续实施本地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具体各行业档次省统筹费率详见附表)。

  二、继续实施工伤保险费率优惠政策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文件要求,从202151日起,我市在执行省统筹费率的基础上,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50%,执行至2022430日。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费率浮动简明表(省统筹费率)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1423

  附件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费率浮动简明表

  (省统筹费率)

  

行业类别

工伤保险支缴率

浮动档次

缴费费率

其他浮动因素

一类行业

支缴率>150%

上浮二档

0.30%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可享受一次再下浮两个档次费率优待(需申请);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其他等级的,可享受一次再下浮一个档次费率优待(需申请);

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的,再上浮两个费率档次;

已达行业最低费率档次的,不再下浮;已达行业最高费率档次的,不再上浮。

150%≥支缴率>100%

上浮一档

0.24%

支缴率≤100%

基准费率

0.20%

二类行业

支缴率>150%

上浮二档

0.60%

150%≥支缴率>100%

上浮一档

0.48%

100%≥支缴率>50%

基准费率

0.40%

50%≥支缴率>0

下浮一档

0.32%

支缴率=0

下浮二档

0.20%

三类行业

支缴率>150%

上浮二档

0.90%

150%≥支缴率>100%

上浮一档

0.72%

100%≥支缴率>50%

基准费率

0.60%

50%≥支缴率>0

下浮一档

0.48%

支缴率=0

下浮二档

0.30%

四类行业

支缴率>150%

上浮二档

1.20%

150%≥支缴率>100%

上浮一档

0.96%

100%≥支缴率>50%

基准费率

0.80%

50%≥支缴率>0

下浮一档

0.64%

支缴率=0

下浮二档

0.40%

五类行业

支缴率>150%

上浮二档

1.35%

150%≥支缴率>100%

上浮一档

1.08%

100%≥支缴率>50%

基准费率

0.90%

50%≥支缴率>0

下浮一档

0.72%

支缴率=0

下浮二档

0.45%

六类行业

支缴率>150%

上浮二档

1.50%

150%≥支缴率>100%

上浮一档

1.20%

100%≥支缴率>50%

基准费率

1.00%

50%≥支缴率>0

下浮一档

0.80%

支缴率=0

下浮二档

0.50%

七类行业

支缴率>150%

上浮二档

1.80%

150%≥支缴率>100%

上浮一档

1.44%

100%≥支缴率>50%

基准费率

1.20%

50%≥支缴率>0

下浮一档

0.96%

支缴率=0

下浮二档

0.60%

八类行业

支缴率>150%

上浮二档

2.10%

150%≥支缴率>100%

上浮一档

1.68%

100%≥支缴率>50%

基准费率

1.40%

50%≥支缴率>0

下浮一档

1.12%

支缴率=0

下浮二档

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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