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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调整仲裁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4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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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因疫情防控需要,从2022年1月14日起,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事项进行临时调整,具体如下:

  一、立案申请。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或离职后一年内可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拟近期申请仲裁的,可在疫情相对稳定后再提出。因特殊原因确须于近期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可通过“指尖维权”(通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网址:http://hrss.zs.gov.cn/)扫描“指尖维权”二维码或“中山人社”微信公众号上的“指尖维权”)、粤省事“仲裁小程序”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办理仲裁立案申请。

  二、案件庭审。已安排近期开庭的案件,采用互联网庭审等“不接触”方式线上庭审。当事人提出,或者无法采用线上庭审的,建议延期开庭。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如期开庭的,仲裁参加人须提供粤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等。因疫情防控延期期间为中止期间。

  三、文书送达。近期仲裁法律文书以“仲裁专递”邮寄方式送达。当事人应向仲裁机构提交准确具体的邮寄地址,确保文书送达顺畅。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并提供了电子送达地址的,以电子送达为准。

  以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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