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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申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2  信息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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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根据粤人社规〔2022〕9号文和粤人社规〔2022〕15号文规定,我市将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现就申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

  二、参保人数确定标准:

  (一)2021年底前已成立的企业、单位,参保职工人数为该企业、单位2022年1月至7月的平均参保人数。

  (二)2022年新成立的企业、单位,参保人数为其成立月份至中山市最近一次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时的平均参保人数(在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状况消除后成立的企业、单位,不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如:2022年2月成立的企业,参保职工人数为该企业、单位2022年2月至7月的平均参保人数。

  参保职工人数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三、申领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用人单位银行账号文件;

  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实际用工人数汇总表(参照附件1)和实际用工人员花名册;

  4.记载参保职工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劳动合同;

  5.考勤记录、工资薪金发放流水、会计凭证等任意两项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有效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领方式:

  1.线下办理方式:

  凭本通知第三点相关申领材料,到辖区人社分局社保办事窗口(详见附件2)申领。受理后,由辖区人社分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

  2.线上办理方式:

  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单位网厅(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qy/index.shtml),办理留工补助待遇申领业务(网上提交成功后将弹出提示界面,请勿重复申领)。单位网上申报成功后,由辖区人社分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

  五、申领期限: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止。

  

  附件: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实际用工人数汇总表

            2.各镇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联系信息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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