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社分局、财政分局,火炬区财政局,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5号,见附件)转发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管理协调机制
成立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负责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及时解决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调小组按实际申请和资金管理需求召开会议,会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持召开。
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
1.担保基金由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运营管理,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设立担保基金结算账户和定期存款账户的经办银行。担保基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担保基金存款利息和追偿收入要及时缴入担保基金结算账户。各经办银行需定期向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报送担保基金运行情况报告。
2.担保基金在预留部分资金于结算账户用于日常风险偿付后,余下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于各经办银行,担保基金在各银行间的存放份额依据《中山市市级财政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中财库〔2018〕21号)相关存放管理要求,由协调小组会议审议确定,原则上每年调配变动一次。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小组工作例会,由各经办银行汇报过往年度的业务开展情况,协调小组原则上以各经办银行上年度贷款发放和占比情况作为资金存放额度调配的主要依据,决定下一周期担保基金的存放额度调配比例,并形成工作例会会议纪要(2024年起开始首次调整)。
3.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原则上自收到协调小组会议纪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周期担保基金的调配工作,各经办银行应予以配合。
三、创业担保贷款流程管理
对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会同经办银行共同做好对借款人的尽职调查。对经办银行已出具征信调查报告的,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可在完成资料审核后直接出具担保意见。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省通知印发实施至本通知印发期间发生的担保贷款相关业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应及时调整并与贷款人做好补充协议签订工作。此前发布的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