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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8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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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速我市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和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集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8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持制造业当家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设立备案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博士后进站,与流动站达成协议;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三)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四)拥有一定水平的研究队伍,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五)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和生活条件。

  二、备案流程

  (一)申请时限。基地设立工作“随时申报、随时办理”。

  (二)准备工作。拟申请设立基地的单位,与流动站设站单位联系,沟通相关事宜,并根据审批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自查自评,流动站同意共建基地并有一名博士后进站后,按照归属地原则提交申请备案材料。

  (三)受理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现场提交和邮寄办理方式受理申请,会同市工信、科技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镇(街)人才工作部门进行实地考察。

  (四)结果公布。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备案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办结进基地手续后,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推荐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认定审核、公示并公布设立基地名单。

  三、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条理清晰的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备案表》(申报时间:9月15日至10月15日),备案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佐证材料需包括流动站同意共建基地的书面意见及签订的合作协议、博士后进站材料(个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进站备案证明、三方协议、开题报告等)、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获奖情况等,佐证材料要重点扼要,页数控制在30页内(可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发至邮箱gdzszjk@163.com,纸质材料请寄送至市政府第二办公区909室。

  附件: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

  (联系人:汪广荣;联系电话:8826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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