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7号),我市决定实施“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现面向全市招募一批有内地职场经验和生活经历的港澳籍人士作为职场导师,为有意向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提供实习、岗位推荐、职业发展指导等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湾区职场导师招募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中国国籍,具有香港或澳门的永久居民身份;
3.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有3年以上就业或生活经历,目前在大湾区内地九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就业创业,或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担任政协委员;
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指导和帮助港澳青年;
5.熟悉港澳和内地工作生活环境,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粤语熟练。
(二)招募程序
适时开展职场导师招募工作,建立大湾区职场导师库,实施动态管理。
1.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港澳籍人员申报大湾区职场导师。
2.提交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专家,填写《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导师申请表》,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政协委员证、学位学历证、获奖证书以及其它证明工作能力的相关材料,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后报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3.审核公示。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专项小组相关单位审核意见),确定导师名单,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颁发聘书。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中山市大湾区职场导师库,颁发“中山市大湾区职场导师”聘书,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服务期满后可视情况延期。职场导师在服务期内按要求提供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按规定领取职场导师补贴。
二、港澳青年学员招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具有香港或澳门的永久居民身份;
2.年满18周岁,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含正在攻读学士或以上学位);
3.有意向(或已经)在中山市就业。
(二)招募程序
建立港澳青年学员库,常年招募有意向来中山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参与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填写《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学员申请表》,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学位学历证或在读证明,报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2.名单确定。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进入中山市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学员库,学员学习期为1年。
三、职场导师服务内容和补贴标准
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是“中山市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根据职场导师擅长领域、学员就业意向等因素,合理安排职场导师和学员建立为期不超过1年的师生关系(每名职场导师最多可同时与5名学员建立师生关系)。各镇街人社分局负责跟踪服务落实情况,并为按要求提供服务的职场导师发放职场导师补贴。具体服务内容和补贴标准如下:
1.针对已就业学员的职业指导服务。定期进行面对面交流辅导,讲述职场文化和经验,指点职业发展方向,指导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惑。补贴标准为每指导一次补贴 200元,每个导师对单名学员的职业指导补贴累计不超过1000元。
2.针对未就业学员的实习指导服务。提供诸如“工作助理”等实习岗位,让学员协助导师处理工作事宜。补贴标准为100元/天,每个导师对单名学员的实习指导补贴累计不超过2000元。
3.针对未就业学员的求职推荐服务。通过推荐岗位、撰写介绍信等形式为学员求职牵线搭桥,学员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参保1个月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学员在该单位就业参保6个月以上的,按4000元/人的标准追加补贴。
4.公益活动服务。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邀请,参加与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相关的公益活动,如职场讲座、创业辅导、企业访学等。补贴标准为1000元/次。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按照本《通知》,做好本辖区大湾区职场导师、港澳青年学员对接工作,建立导师服务工作台账,并按规定做好职场导师补贴受理、审核、发放等日常工作,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附件:1.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导师申请表
2.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学员申请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港澳事务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