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社分局、财政分局,火炬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见附件)转发你们,结合《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中府办〔2024〕1号)和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实施问题。申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需同时满足2023年2月11日前(含当日,下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8月31日前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条件。
二、关于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标准。自2023年8月(含当月)起,中山市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
三、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023年8月11日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按原标准和条件享受至补贴期满。2023年8月12日以后首期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补贴时段为2023年7月及以前月份的按中人社发〔2022〕44号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段为2023年8月及以后月份的,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补贴,已享受市财政“农转城”“中人”养老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扣减市财政补贴部分后给予差额补贴。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