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7号),现将中山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附件1)和职称自主评审单位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更新。我局将根据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结果,及时对本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进行调整更新。目录更新期间确有需要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新增或调整的,按程序经我局核准备案后,在对外公开信息中调整。
二、严格规范评审行为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目录公布的评审范围,规范有序地开展相应层级、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对于长期不开展评审工作,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或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责令进行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将予以移除出目录。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
2.中山市职称自主评审单位目录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