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效,根据《关于做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备案确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4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备案确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立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备案确定
(一)备案条件
1.机构资质方面。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民办机构还需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以推动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工作目标。
2.创业培训方面。(1)具备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租赁场所的租期在2年以上),教学场地符合安全要求,培训场地面积要足以实现移动桌椅呈“U型”或“岛型”摆放。网络创业培训学员每人应配备一台电脑(培训机构统一配备或学员自带),配备不低于100兆带宽独享的网络资源,确保学员流畅使用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培训教学辅助平台。(2)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讲师。(3)申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单位近2年内有开展创业培训学员试点班的经历,能提供培训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申报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需开展3期学员试点班,其中单独申报“创办企业(GYB+SYB)”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需开展3期相应的学员试点班;同时申报“创办企业(GYB+S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需至少开展1期“创办企业(GYB+SYB)”培训和1期网络创业培训学员试点班;已认定为“创办企业(GYB+SYB)”培训定点机构,申请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需至少开展1期网络创业培训学员试点班;已认定为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创办企业(GYB+SYB)”培训定点机构,至少需开展1期“创办企业(GYB+SYB)”培训学员试点班。学员试点班需按标准要求完成“创办企业(GYB+SYB)”培训不少于10天80课时,网络创业培训不少于7天56课时的培训,并按照标准课表组织开展培训,规范使用全套创业培训监督评估工具。(4)创业培训管理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有序。
3.创业服务方面。(1)制定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2)注重服务效果,按技术标准要求建立学员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3)具有5名以上专(兼)职创业服务专家(包括创业培训师资、成功创业的企业家、经济管理类专家学者、创业指导师、电子商务师等,网络创业还应有网络创业师资、网络创业者、互联网行业资深从业者、互联网营销师等),以签订服务协议为准。
4.提交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受到办学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二)备案程序
1.机构申请。申请参加认定的培训机构应根据申报要求,将申请资料清单上的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资质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资质审核,淘汰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最终确定参加综合评审的培训机构名单。
3.综合评审。组织由创业培训专家和人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不少于3人),复核书面材料《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实地查验申报机构各项条件,参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标准和评分基准表》《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标准和评分基准表》进行现场综合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4.发文公示。根据综合评审最终得分,以及我市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将拟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进行公示。
5.备案确定。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认定的定点机构统一报省厅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承办机构资质、培训项目、培训计划、管理人员、创业讲师、创业服务专家、培训场地、设备清单等情况,省厅备案确认后对该机构予以入库。
6.发文公布。根据省厅确定的入库名单予以发文公布。
以上认定流程各环节需在“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创业培训质量监测模块(即“技能广东”公共服务系统,登录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OUPX/)”完成相关内容的填报和资料上传。
二、已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重新备案确定
(一)重新备案对象
经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共8家,名单详见附件5)。
(二)重新备案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才能重新申报备案确定:
1.2021年以来有开展相关创业培训工作(含承办创业培训师资班、市级马兰花创业讲师大赛等);
2.2021年以来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专职教师有参加省级创业培训师资研修班等活动(含申报省级马兰花创业培训专家团等)。
3.2021年以来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专职教师有参加创业培训工作(含参与评审及参加市级马兰花创业讲师大赛等)。
以上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除提交相关重新备案确定的佐证材料外,还需提供创业培训讲师、教学管理人员、创业服务人员的资格材料(如:身份证、师资证书、劳动合同、兼职协议,专职讲师需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资料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1.新申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备案确定工作采取“随时申请,统一受理”的方式进行,此次统一受理申请的备案确定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止,请有意愿申报的机构将申请书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等材料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并同步在“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创业培训质量监测模块(即“技能广东”公共服务系统,登录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OUPX/)”进行“机构认定申请”。
2.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止,请重新备案确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将相关材料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并按照《中山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质量考核评估表》(附件4)迎接年底质量评估工作,质量评估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
3.各创业培训机构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如实详尽地进行自主备案,对申报书及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附件: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备案确定工作流程图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资料清单
3.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
4.中山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质量考核评估表
5.中山市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