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为切实做好继续教育学习宣传和政策落地工作,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履行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法定义务,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 总学时要求: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除公需科目30学时外,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二) 公需科目: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与现代化产业体系”两个专题,专业技术人员从2个专题中任意选择1个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为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2025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逾期不提供补学服务。
二、学习途径
公需科目:统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jxjy/home)进行免费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后,由“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动登记公需科目学时。省教育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也可通过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具体网址以当年教育部门通知为准);卫生健康行业人员可通过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https://wjgl.gdwst.gov.cn/);会计行业人员可通过新华会计网广东站(https://www.kj2100.com/,选择广东地区)进行公需科目学习。
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组织开展培训。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自主组织开展培训或委托施教机构开展培训。专业科目面授培训,应于开班前30日内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办班计划,办班计划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远程培训的,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网络课件内容质量及上线挂网相关事项。专业科目学时(包括可折算专业科目的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申报,由用人单位认定。教育、卫生健康、会计等行业,行业主管部门已有稳定成熟的自有学习平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公需和专业科目遵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学习指南(或年度学习通知)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学时数据可对接到“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个人选修科目:学习培训由用人单位负责,个人选修科目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用人单位审核认定。
三、其它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率已纳入全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考核时间以自然年度为周期进行,每年开展一次,每年12月31日为当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的统计截止日期,各事业单位需在此日期前完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内部统计与审核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数据录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考核结果将在“事业单位绩效管理与考评系统”予以公布。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及时制定发布有针对性的专业科目及学习指南,组织实施好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提供及时优质服务。
(三)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要执行继续教育政策、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要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继续教育经费,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依照有关规定自主选择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确定适合本单位需要的培训内容和方式;登记、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及时认定学时,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向相关行政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结合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规定,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检查、监督,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附件:1.关于发布202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2.常见问题汇总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