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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0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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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社分局:

  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强化劳务派遣机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许可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在中山市备案的分公司(以下统称“报告单位”)。

  二、工作任务

  (一)时间安排

  1.报告提交指引阶段(截至2026年3月31日)。各分局需做好政策宣传和提交指引工作,指导辖区内报告单位通过“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laborrelation/internet/main/#/)填报信息并上传材料;做好分公司注册地线下提交材料的接待服务,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2.材料核查认定阶段(报告提交后至2026年5月31日)。各分局对报告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核查,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准确将年度核验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无业务”三个档次,并及时录入系统。

  3.结果汇总报送阶段(2026年6月1日至6月15日)。各分局根据核验结果认真填写《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结果表》(详见附件),经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于2026年6月15日前将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报送至市局劳动关系科;2026年7月底前,市局统一在官方网站公布核验结果。

  (二)材料核验清单

  1.报告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需为线上填写保存后打印盖章的彩色PDF扫描件);

  2.2025年度审计报告(原件盖章彩色PDF扫描件;未出具审计报告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明确补报日期并按承诺补报,补报日期需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分公司需额外提交总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分局要充分认识此次核验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限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核验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规范处置未按规定报告行为。对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提交虚假报告的报告单位,应及时核查取证并上报市局,由市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官方网站公示。

  (三)严肃查处严重违法行为。核验中发现报告单位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要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固定证据并上报市局,由市局将相关信息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结果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0日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8826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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